近日,上海然玉医药/中金启德购买Jacobio (CAY) Pharma股权4.2102%项目公示,JACOBIO (CAY) PHARMACEUTICALS CO., LTD 3.2533%、0.9569%股权,间接持有中国香港 JACOBIO (HK) PHARMACEUTICALS CO., LIMITED 3.2533%、0.9569%股权。JACOBIO (HK) PHARMACEUTICALS CO., LIMITED百分百控股北京加科思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主要聚焦肿瘤、感染、心血管等治疗领域原创新药研发。
北京加科思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创立于2015年,公司致力于人类的健康发展,开发在全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新药,我们的愿是要成为创新药的领先者,专注于原创药全球同步开发,为人类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加科思由多家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包括高瓴资本、启明创投、美国礼来亚洲基金、台湾玉晟等,由业内资深的新药研发及管理团他们具有丰富的新药创制和研发管理实践经验,领导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药上市。
加科思第一个自主研发的SHP2抑制剂JAB-3068获得多种实体瘤的IIa期临床研究批件并获得美食道癌治疗的孤儿药认定。2019年,加科思自主设计开发、具有全球知识产权的小分子口服KRAS-MAPK信号通路抑制剂JAB-3312获得美国FDA和中国NMPA临床试验许可。这是加科思继JAB-3068进入临床IIa期之后,第二个进入临床的小分子抗癌药。
另外,此前上海然玉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盈普生物科技发展中心认购开曼群岛Biotheus 22.22%股权。
上海然玉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中金启德(厦门)创新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来《关于购买开曼群岛 Jacobio (CAY) Pharmaceuticals CO.LTD 4.2102%股权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上海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 号)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 2013 〕 72 号 ), 对 购 买 开 曼 群 岛 Jacobio (CAY)
Pharmaceuticals CO.LTD 4.2102%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 2 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加科思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创立于2015年,公司致力于人类的健康发展,开发在全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新药,我们的愿是要成为创新药的领先者,专注于原创药全球同步开发,为人类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加科思由多家专业投资机构投资,包括高瓴资本、启明创投、美国礼来亚洲基金、台湾玉晟等,由业内资深的新药研发及管理团他们具有丰富的新药创制和研发管理实践经验,领导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药上市。
加科思第一个自主研发的SHP2抑制剂JAB-3068获得多种实体瘤的IIa期临床研究批件并获得美食道癌治疗的孤儿药认定。2019年,加科思自主设计开发、具有全球知识产权的小分子口服KRAS-MAPK信号通路抑制剂JAB-3312获得美国FDA和中国NMPA临床试验许可。这是加科思继JAB-3068进入临床IIa期之后,第二个进入临床的小分子抗癌药。
另外,此前上海然玉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盈普生物科技发展中心认购开曼群岛Biotheus 22.22%股权。
上海然玉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中金启德(厦门)创新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来《关于购买开曼群岛 Jacobio (CAY) Pharmaceuticals CO.LTD 4.2102%股权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1 号)、《上海市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 号)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 2013 〕 72 号 ), 对 购 买 开 曼 群 岛 Jacobio (CAY)
Pharmaceuticals CO.LTD 4.2102%股权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 2 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 日
评论